用户名:  

密   码:  

[注册/登录]忘记密码

联系信息

代理联盟服务热线:400-600-6869

QQ号码:1194100355

(留言请注明“代理联盟”字样及代理商的“用户名”)

服务信箱:service@ntny.com.cn

你所在的位置-代理协议

代理协议

1.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NTNY”、“尼克泰克”均指广州尼克泰克国际服装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为“甲方”。

1.1.2“NTNY网站”指尼克泰克拥有并经营的NTNY官方网站(http://www.6869.com.cn)。

1.1.3 “NTNY商品”指NTNY网站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1.1.4“网上代理商”或“代理商”系指同意参加代理联盟并具备履行代理联盟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个人或集体,在本协议中为“乙方”。

1.1.5“代理联盟”指网上代理商经NTNY同意授权经营的NTNY个人推广首页,销售NTNY商品;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销售NTNY商品从NTNY获取销售提成(佣金)。

1.1.6 “个人推广首页”指NTNY为代理商提供的销售平台。

1.1.7“销售提成”指网上代理商在代理联盟项下就 NTNY 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1.1.8“客户”指购买 NTNY 商品和/或接受 NTNY 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1.1.9 “有效购买行为”是指客户通过代理商个人推广首页购买了NTNY商品;商品买卖关系完成,NTNY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7天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1.1.10协议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2.代理联盟

2.1 NTNY与网上代理商双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代理联盟。

2.2 网上代理商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代理联盟获得合理的回报。

2.3 网上代理商有义务在销售NTNY商品获取销售提成的同时推广NTNY网站的服务以扩大NTNY网站的市场影响力。  

3. 申请

3.1 网上代理商应向NTNY提交参加网站代理联盟的申请,并按照NTNY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NTNY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3.2 网上代理商必须按照NTNY 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

3.3只要您是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惟申请人不得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公务员、现役军人、教师、医务人员、境外人员等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组织之成员。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NTNY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代理联盟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网上代理商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网上代理商接受NTNY的检查和监督。

4.2 NTNY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代理联盟所产生的)订购 NTNY 商品的订单,负责 NTNY 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网上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NTNY的正常经营行为。

4.3 NTNY享有所有(包括因代理联盟所产生的)销售NTNY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网上代理商无权就上述收益向NTNY提出任何主张。

4.4 通过代理联盟购买 NTNY 商品的顾客即为NTNY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NTNY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网上代理商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NTNY披露客户信息。

4.5 NTNY授权网上代理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合理使用NTNY的商标、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网上代理商确认上述商标、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NTNY所有,并确保不以任何可能对NTNY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甲乙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商标、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4.6网上代理商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 NTNY所不时要求的作为NTNY网上代理商的资格。网上代理商应按照NTNY的要求,就上述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7网上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就网上代理商与NTNY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有违反,NTNY有权立即终止网上代理商参与代理联盟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网上代理商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未发放的销售提成。若网上代理商的上述行为给NTNY造成任何损失的,网上代理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5.销售提成和收益结算

5.1 销售提成的计算

5.1.1 NTNY同意按照因代理联盟而产生的销售NTNY商品的销售金额向网上代理商支付销售提成。

5.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网上代理商销售提成的依据。

5.1.3 网上代理商的销售提成计算公式:

试用代理商佣金= 本人业绩提成 = 本人净销售额 × 15%

三级代理商佣金= 本人业绩提成 + 推广奖金=本人净销售额 × 18%+推广奖金(见注释①)

二级代理商佣金= 本人业绩提成 + 推广奖金=本人净销售额 × 22%+推广奖金(见注释①)

一级代理商佣金= 本人业绩提成 + 推广奖金 + 年终奖金=本人净销售额 × 28%+推广奖金(见注释①)+年终奖金(见注释②)

5.1.4注释①:推广奖金,在考核周期内,当本人推广网站独立IP访问量积分累计达到100分(含)以上时,公司将根据推广网站访问量的多寡按一定百分比(《考核周期内推广奖金计算比例对照表》)给予奖励金。该项奖励金每个考核期结束后发放一次。

考核周期内推广奖金计算比例对照表

考核周期内推广网站独立IP访问量累计积分

推广奖金计算比例

推广奖金计算基数

<100

0%

考核周期内本人

净销售总额

100分,且<150

1.0%

150分,且<210

1.2%

210分,且<290

1.5%

290分,且<390

1.8%

390分,且<520

2.3%

520分,且<680

2.8%

680分,且<900

3.4%

900分,且<1200

4.0%

1200

5.0%

5.1.5注释②:年终奖金,一级代理商自代理之日起计留存满12个月,且一级代理商资格至少留存三个月的,则在第13个月,可依本人前12个月总佣金的10%计发年终奖金。该项奖励金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计发一次。

5.1.6个人劳务报酬税代扣代缴

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推广提成必须按照劳务报酬申报,NTNY将在代扣代缴个人应纳的税额后,再给付代理商的实际推广收入。各级别劳务报酬税率见表二:

表二 各级别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

1

不超过4000

(收入额-800*20%

2

超过4000

收入额*1-20%*20%

3

超过20000-50000

收入额*1-20%*30%-2000

4

超过50000元以上

收入额*1-20%*40%-7000

注:网站商户(公司)不扣税,需提供发票。收到发票后,NTNY将应得佣金汇入与所开发票上公司名称相同的公司账户中。发票内容可为推广费、广告费、宣传费等。

5.1.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NTNY将不予计算及支付销售提成:

(1) 客户非通过网上代理渠道而是直接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NTNY商品。

(2)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 NTNY联盟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且无法查证的情形。

(3) 网上代理商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NTNY与网上代理商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比如:网上代理商试图影响NTNY代理联盟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行为,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5.2 销售提成的支付:

(1) 订单的佣金提成每月给付四次,给付日为每周周三。NTNY承诺在客户收到商品后7日内可无条件退换货,超过退换货时效没有进行退换货的订单为有效订单。因此,您的每一笔订单的佣金将在该笔订单成为有效订单后的第二个给付日给付。

举例:甲在2009年9月1日通过您的个人代理首页成功下单,9月3日甲收到商品,则自9月3日起7日内(即9月9日星期三),若甲没有进行退换货的,则该笔订单成为有效订单。而您的佣金提成则在该笔有效订单生成后的第二个支付日(9月16日星期三为第一个给付日,9月23日星期三为第二个给付日)给付。

(2) 一级、二级、三级代理商除有效订单的佣金提成可按周给付外,其他推广收益项下的佣金均按月给付。给付日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每月结算日我们将把佣金自动打到您的收款帐号中。

注:试用代理商在晋级前的有效订单与晋级为三级代理商后的第一笔有效订单一并进行佣金的给付。

5.3 价格管理

5.3.1所有网络店铺对NTNY商品的标示价和最终售出价必须与NTNY官方网站价格一致。

5.3.2 对于违反规定的网上代理商,NTNY将予以备案并提出警告、要求24小时内整治完毕。如未按时完成整治的,NTNY将扣除该网上代理商当月全部提成。

5.3.3 对于违规三次(含)以上的网上代理商,NTNY将取消其代理资格,且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的权利。 

6.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6.1 本协议自网上代理商接受之时起生效。

6.2 NTNY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代理联盟的方式及条款。该等修改自NTNY作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网上代理商不能接受上述修改的,网上代理商唯一的救济方式就是在提前书面通知NTNY后终止本协议。网上代理商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6.3 任何一方均有权无需任何理由、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6.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网上代理商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NTNY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7. 保密责任

网上代理商应对其自NTNY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NTNY和NTNY商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未经NTNY书面同意,网上代理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8. 违约责任与法律诉讼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不论何种情况下,NTNY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NTNY应付和已付网上代理商的销售提成。

8.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执行本协议(含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特别提醒:请仔细阅读以上协议条款。一旦您点击“确认注册”,即表明您接受以上条款作为您与NTNY网站的代理联盟计划的协议条款与条件。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代理商建议